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涉案人员王某1组织多人进行资金转账,于X受其组织参与其中。2021年5月20日,于X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杨威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阅卷及案件分析,提出于X系从犯、有坦白与认罪认罚情节、家属积极退赃与缴纳罚金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较原建议刑期减少一个月。
在受贿案中,被告人A因涉嫌受贿罪,于2025年3月被留置。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02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4.459459万元。杨威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A具有特别自首情节、坦白与认罪悔罪以及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虽未认定特别自首,但法院认定A具有坦白情节,结合其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A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购车款纠纷案件中,2014年8月,WXX交付购车款11万元后,XX公司未交付车辆。2019年,WXX委托杨威律师提起诉讼。案件存在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诉讼时效抗辩、股东连带责任以及款项返还主体等争议焦点。杨威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制定代理方案,论证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反驳诉讼时效抗辩,主张股东连带责任。一审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判决XX公司及案外人Z先生共同返还WXX购车款11万元;二审因WXX自认案外人已支付部分款项用于抵扣购车款,法院调整返还金额为8万元。
杨威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历,还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演出经纪人资格,精通中英双语。他在这些案件中,精准定位辩护焦点,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梳理,明确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情节,为从轻处罚或维护当事人权益奠定基础;高效沟通协调,积极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协助家属完成退赃及部分罚金缴纳等工作;同时,还将人文关怀与法律辩护结合,在辩护中适当提出人文关怀请求,体现法律温度。他用专业实力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权益保驾护航,在法律道路上书写着公平正义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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