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案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直备受关注。被告人揭某牵涉其中,其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等,社会影响恶劣。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6年起,施某组织、招募包括揭某在内的多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揭某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齐某20余天,还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如向宁某逼讨债务时喷油漆、殴打、辱骂,以及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丁某1万元。案发后,揭某经劝投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内容的深入阐述,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理解相关法律问题的本质与内涵,为实际应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当事人找到相关从业者(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5023)为揭某辩护。该从业者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及揭某前科情况,积极推动自首认定,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强调自首情节。同时,引导揭某认罪认罚,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到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庭审中,也配合法庭确保程序顺利。这一处理结果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给予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终,法院认定揭某自首情节成立,依法从宽处罚。揭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这一处理结果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给予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起案件中,自首情节的认定对揭某的量刑起到了关键作用。相关从业者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精准把握法律规定,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轻缓的判决。在类似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从业者也积累了诸多经验,能够通过全面梳理案件、推动自首认定、引导认罪认罚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法院的这一裁判结果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专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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