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个地摊上,一场冲突打破了夜晚的宁静。邻桌人员踢踹摊位旁广告牌引发口角,韩某与他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导致被害人右胸部闭合性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韩某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追诉。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在冲突发生时,不能冷静控制情绪。像本案中的韩某,在遇到口角后没有理智处理,而是选择用暴力解决问题,这不仅可能伤害到他人,自己也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其二,缺乏对法律后果的正确认知。很多人在冲动行事时,没有意识到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有多严重,以为只是简单的打架,最终追悔莫及。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金文律师登场。她于2019年开始执业,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她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服务地区为山东泰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
在这个案件中,金文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卷证据、厘清案件细节。在侦查阶段,她及时会见韩某,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告知他法律规定和办案流程,了解案件事实细节并核实证据线索。在审查起诉阶段,她全面阅卷,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她精准挖掘从轻情节,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锁定被害人过错、韩某自首、初犯偶犯等关键从轻量刑情节,构建完整的辩护逻辑。同时,她主动协调双方沟通赔偿事宜,全力推动刑事和解落地,促成韩某足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化解了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她还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定,配合量刑建议衔接。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辩护意见,均被法院依法采纳。结合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被害人过错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决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金文律师一直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在案件办理中,优先考虑调解,积极推动刑事和解,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同时在必要时精准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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