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某XX业有限公司签订供水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交付后,XX业公司拒付剩余工程款并反诉。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陈小丹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合同条款,锁定“验收合格”关键事实,因XX业公司已支付80%工程款,其再以质量问题拒付需举证。针对维修费,律师提出未履行通知义务擅自委托维修应自负其责,且维修费用与施工质量缺乏因果关系,费用虚增不合理。对于工期违约金,指出因非建筑公司原因延误,且双方后续未提及逾期事宜,应视为放弃追究。
最终法院部分支持建筑公司诉请,认定XX业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同时全部驳回其反诉请求,建筑公司成功收回尾款,律师精准抗辩为客户有效减损,体现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把握关键要点进行抗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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