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复杂的施工流程以及多方利益关系,一旦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对于施工方来说,可能面临工程款无法收回的困境,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而对于发包方而言,也可能陷入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麻烦之中,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
在徐州市,刘XX与孟X就陷入了这样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年8月10日,孟X与刘XX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车村村抗变形民房交由刘XX施工。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质量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2019年5月,刘XX在未完成全部工程的情况下退场,随后双方就工程款的结算问题引发了激烈的诉讼。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刘XX认为一审法院对孟X已付款项认定错误,不应当重复计算已付工程款;孟X则对一审的鉴定报告提出质疑,认为鉴定机构无权进行鉴定,且鉴定结论中的造价及完成率明显过高。此外,双方还对砖款、材料款、人工费等费用的计算存在争议,案件陷入了僵局。刘XX和孟X都感到十分绝望,这场纠纷不仅让他们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而且案件涉及的证据繁多、法律关系复杂,如何理清其中的头绪成为了一大难题。
就在双方一筹莫展之际,巩海冬律师介入了此案。巩海冬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她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从事法律行业已逾十年,有着2年法官助理背景和5年公司法务背景。她深耕于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执行领域,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接手案件后,巩海冬律师凭借办理过众多案件的经验,首先对案件的核心问题进行了精准分析。她注意到,鉴定报告的效力是本案的关键之一。一审时,双方虽明确要求自行委托车村村村委会对涉案工程进行鉴定,并同意村委会指派胡XX具体实施鉴定事宜,但孟X却以胡XX的录音试图推翻该鉴定意见书。巩海冬律师曾经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助理的经历让她知道,对于此类鉴定报告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她仔细研究了鉴定报告的出具程序、相关证据以及双方的约定,发现一审的鉴定意见书上有车村村村委会的公章及胡XX的签字,孟X仅以胡XX的录音不足以推翻该鉴定意见书,从而为鉴定报告的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处理工程款计算问题时,巩海冬律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对于孟X所举的砖款、材料款、人工费等证据,她逐一分析,根据证据规则和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哪些款项应当计入已付款项。例如,对于刘XX主张砖款64680元已经计入89万元已付工程款内的情况,巩海冬律师发现刘XX出具工程款收据时均未注明系对孟X垫付款项的结算,也未及时收回相应的垫付票据,从而依法不予采信刘XX的主张。
经过巩海冬律师的努力,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刘XX和孟X的上诉,维持原判。孟X需支付刘XX工程款233243.8元及利息,并返还刘XX搅拌机及电锯各一台。巩海冬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捍卫公正,用服务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解决了这场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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