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网约车司机面临的困境往往比普通车主更为复杂。网约车作为营运车辆,一旦因事故停运,司机将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而且在索赔停运损失时,还可能遭遇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的情况,这无疑让司机们雪上加霜。
孙先生就是这样一位不幸的网约车司机。2020年10月3日,他驾驶着自己的网约车正常行驶,却遭遇了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中,他的车辆受到严重损坏,不得不被送往维修厂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孙先生无法正常运营网约车,收入也随之中断。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孙先生向责任方及保险公司提出了停运损失赔偿的要求,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维修时间过长是人为扩大损失等理由拒绝赔偿,双方陷入了僵持。孙先生感到十分绝望,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场事故不仅让他的车辆受损,还让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就在孙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他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四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具有很强的化解矛盾能力,能迅速捕捉到每一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
接手案件后,李娟娟律师凭借多年承办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的经验,注意到保险公司对于停运损失赔偿的抗辩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她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发现保险公司所谓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的说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同时,她还对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了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等关键证据,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先生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
在庭审过程中,李娟娟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辩论技巧,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孙先生作为网约车司机,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所驾驶的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且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停运损失是其合理的经济损失,应当得到赔偿。而保险公司提出的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以及孙先生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的说法,并没有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意见,认定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孙先生的停运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孙先生6828元,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不仅帮助孙先生获得了合理的赔偿,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也为她赢得了诸多荣誉,如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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