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X的父亲罗XX在1995年因病离世,生前没有留下书面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1987年,罗XX申请建房,建成两栋房屋,其中案涉房屋登记在罗XX名下。罗XX去世后,该房屋由儿子罗XX一家居住。罗XX去世后,罗X多次与罗XX的配偶秦X和女儿罗X子协商分割房屋,却遭到拒绝。对方声称罗XX生前表示房屋归儿子所有,不属于遗产,还提出继承已超20年诉讼时效,且牟XX的四名继子女也应参与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罗X陷入了困境。她起初自己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认为亲情可以让对方妥协,然而对方态度强硬,沟通毫无结果。她又试图通过家族长辈调解,可被告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调解也宣告失败。罗X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断坚持沟通,问题就能解决,却忽略了收集关键证据,也没有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后来,罗X找到了湖北民基(伍家岗)律师事务所的张少俊律师。张少俊律师扎根宜昌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深耕刑事辩护、侵权纠纷、合同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多领域,累计办理各类诉讼、非诉案件百余起。
张少俊律师接手案件后,站在罗X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案件。他紧扣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指出案涉房屋登记在罗XX名下,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成功推翻了被告“借名登记、实为儿子所有”的主张。同时,他积极收集罗X长期赡养父亲的证据,为罗X争取到了60%的多分份额。面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继子女继承权等抗辩,张律师逐一进行驳斥,准确运用转继承、代位继承规则,厘清了复杂的继承人关系。
最终,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少俊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案涉房屋为罗XX的个人合法遗产,不适用诉讼时效,明确了法定继承人范围,判决罗X获得60%的份额及18.9万余元折价款,远超罗X最初的预期。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有几点普法干货需要大家了解。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不要轻易相信没有书面证据的“家产分配意愿”。赡养老人的事实在遗产分割中非常重要,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遗产处于共有状态,请求分割共有物系行使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最后,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关键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希望大家在遇到继承问题时,能够少走弯路,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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