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马鑫从苏州大学法学院毕业,系统学习了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核心课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2013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在执业初期,马鑫接触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但在处理多起劳动工伤案件后,他发现自己对这一领域有着浓厚的兴趣,且凭借在民商法方面的知识储备,能够更好地处理这类案件。于是,他决定将执业方向聚焦于劳动工伤法律领域。
经过多年的实践,马鑫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执业理念,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务实的原则,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心处理每一起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高效、靠谱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在面对劳动工伤案件时,他会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来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以游X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为例。2023年10月17日,游XX在工作时从高处跌落受伤,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多发性颅骨骨折等。2024年5月14日,被认定为工伤。2025年1月16日,被鉴定致残程度为玖级。游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十八万余元。公司则辩称工资标准应为月均7,377.5元而非游XX主张的10,500元;游XX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比例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仲裁时效;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30元/天计算。
马鑫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游XX提供的工资流水等证据进行了仔细分析和整理。他剔除了不足月出勤月份,计算出游XX的平均工资为9,415.3元/月,以此为依据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马鑫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游XX系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受“距退休不足五年按比例支付”的限制,从而主张公司应全额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马鑫查阅大量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确定仲裁时效自工伤认定之日起算,并未超时效。
在仲裁过程中,马鑫凭借精准的法律论证和充分的证据组织,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仲裁委采纳了马鑫的意见,裁决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游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737.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78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共计约17.5万元。
事后,游XX表示,没想到马鑫律师会如此细致地研究案件,从各个方面为自己争取权益。马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劳动工伤相关案件100余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在无锡劳动与工伤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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