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货时间差异
在浙江金华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里,某企业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货物交付时间存在一处容易被忽视的差异。合同条款中打印部分写明交货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而手写补充条款标注的是“2023年11月15日前”。这一细微差异成为案件的关键所在。
发现交货时间差异
陈岳荣律师,浙江享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在接手案件后,他对合同进行了逐字逐句的研读。在仔细比对打印条款和手写补充条款时,发现了交货时间的不同表述。陈岳荣律师深知这一差异可能会对案件走向产生重大影响,遂决定深入调查。他从1995年至2010年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任浙江省兰溪市通律法律服务所主任,期间积累了扎实的民商事案件法律服务功底,这也为他此次发现关键细节奠定了基础。
围绕差异做准备
第一步,陈岳荣律师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手写补充条款的形成过程,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二步,他收集与交货时间相关的其他证据,如双方的沟通邮件、聊天记录等,从中寻找能够支持手写补充条款的线索。第三步,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在庭审中阐述观点提供法律依据。陈岳荣律师自2011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服务,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准备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
庭审发挥关键作用
在庭审中,陈岳荣律师首先提出合同中交货时间的差异问题,并详细阐述了手写补充条款的形成背景和合理性。他指出,根据双方的沟通记录和实际履行情况,手写补充条款更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对方律师试图反驳,但陈岳荣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让对方难以自圆其说。法官要求对方对交货时间差异进行解释,对方陷入被动。
扭转案件局面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岳荣律师的观点,认定手写补充条款有效,以2023年11月15日作为交货时间。这一结果使得案件走向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某企业避免了因交货时间认定错误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中交货时间的差异这一细节,在陈岳荣律师的专业处理下,成为扭转案件局面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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