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上诉寻转机
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当事人因在某机构内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次作案且情节恶劣,以猥亵儿童罪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委托覃一珂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并提起上诉。覃一珂律师拥有4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
深挖事实,确立辩护核心
覃一珂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阅卷,查明关键事实。事发后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协商未果报警,当事人明知报警仍留在原地等候,公安人员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然而一审法院未依法认定该自首情节,覃一珂律师据此确立上诉核心辩护观点,指出原判量刑过重。
积极沟通,叠加从轻情节
二审期间,覃一珂律师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促成民事赔偿与刑事谅解。当事人家属代为向被害方支付数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出具书面谅解。覃一珂律师通过叠加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为降刑提供完整事实支撑。
专业辩护,二审成功改判
二审法院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覃一珂律师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量刑规则展开专业辩护。庭审中,他精准阐述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充分论证当事人的自首情节以及从轻处罚的依据。辩护意见同时得到二审法院、出庭检察人员认可。最终,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纠正一审未认定自首的裁判问题。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第三项(禁止当事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内容,撤销一审主刑判决,将一审原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显著减少。本案为终审判决,裁判生效。
对比凸显优势
据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纠纷中,法院未认定类似的自首情节,导致当事人刑期未得到大幅下调。而在本案中,覃一珂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成功挖掘出关键的自首情节,并通过积极沟通促成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显著的刑期下调。
可复用操作逻辑
覃一珂律师在本案中体现出深挖案件事实、精准识别法定从宽情节的操作逻辑。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不局限于一审判决,深入研究卷宗,还原案发全过程,寻找可能存在的从宽情节。同时,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促成民事赔偿与刑事谅解,叠加多重从轻处罚情节,为降刑提供有力支撑。这种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和方法,值得在其他刑事案件中借鉴和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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