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刑期大减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中,当事人在某机构内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次作案且情节恶劣,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委托广西贵港的覃一珂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并提起上诉。
覃一珂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严谨且专业的工作。他仔细阅卷,查明关键事实,发现事发后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协商未果报警,当事人明知对方报警,仍主动留在原地等候,公安人员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而一审法院未依法认定该自首情节,覃一珂律师便以此为核心,确立上诉辩护观点。同时,他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最终当事人家属代为向被害方支付数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出具书面谅解。
二审法院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期间,覃一珂律师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量刑规则展开专业辩护。最终,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纠正一审未认定自首的裁判问题。维持一审判决中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禁止当事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的内容,撤销一审主刑判决,将一审原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显著减少。
同类案件对比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猥亵儿童罪二审上诉案件中,法院未认定当事人的自首情节,维持了一审判决。而本案中,覃一珂律师通过细致阅卷,精准识别出当事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推动二审法院认定自首情节,实现了改判降刑。
专业方法可复用
覃一珂律师在本案中,深挖案件事实,精准识别法定从宽情节,为上诉确立核心观点。还积极推进量刑工作,叠加多重从宽情节,为降刑提供完整事实支撑。庭审中专业履职,让辩护观点全获采纳。其精通刑事办案流程与法律适用,结合案件情节精准适用法律,这种严谨、专业、全面的办案方法和判断习惯在其他案件中也具有可复用性,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覃一珂律师执业4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他始终坚持“做一个有温暖、有情怀、向善精进的专业律师”的原则,为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减轻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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