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一珂是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主要执业城市为广西贵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余件。他始终坚持“做一个有温暖、有情怀、向善精进的专业律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开展法律服务。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覃一珂律师在不同领域的办案风采。
在一件涉嫌猥亵儿童罪二审上诉案件中,当事人因在某机构内多次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次作案且情节恶劣,以猥亵儿童罪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覃一珂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并提起上诉。覃一珂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会见,并仔细阅卷。
在调查过程中,覃一珂律师查明关键事实:事发后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协商未果并拨打报警电话,当事人明知对方报警,仍主动留在午托机构原地等候,公安人员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覃一珂律师认为当事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而一审法院未依法认定该自首情节,于是当事人及辩护人据此提出上诉,主张原判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这个关键节点,覃一珂律师积极协助家属与被害方沟通,在审理期间促成当事人家属代为向被害方支付数万元赔偿款,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出具书面谅解。覃一珂律师还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当事人存在自首情节,且有坦白、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原判量刑过重。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纠正一审未认定自首的裁判问题。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第三项(禁止当事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内容;撤销一审主刑判决,一审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显著减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判生效。这一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体现了对法定从宽情节的严格审查和准确适用,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司法实践中要更加注重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梳理,避免出现裁判瑕疵;还强调了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积极促成民事赔偿与刑事谅解对于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重要性。
另一起是恋爱关系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原为恋爱关系,双方相处期间,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原告手机办理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原告自有存款全部转入自身账户,累计占用资金达数万元。事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前述被占用款项转为正式借款,被告就此向原告出具欠款凭证,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借款形成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对方始终拖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委托覃一珂律师代理本案,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覃一珂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转账凭证、欠款凭证、催款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逐一核验证据效力,完整还原“资金被挪用、转为借款、对方拖欠不还”的全过程,夯实案件事实基础。针对本案无约定利息、无明确还款期限的典型民间借贷情形,覃一珂律师深度解读民法典及民间借贷专项司法解释,明确法律边界:区分“约定利息”与“法定逾期利息”的适用规则,提前向当事人释明三倍利率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律师费举证要求等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理性预判案件走向。
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借款本金金额予以认可,但当庭提出两项抗辩:一是认为原告主张的三倍利率计息标准不合理;二是拒绝承担原告诉请的法律服务费。覃一珂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逐一回应,清晰陈述案件事实、精准援引法律条文,客观阐述利息、各项费用的裁判规则,引导法庭采纳我方关于本金及合法利息的核心观点。
最终,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双方庭审意见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本金诉求全额得到支持,合法利息诉求部分支持,超额利息、律师费诉求予以驳回。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案件表明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完整的证据链和精准的法律研判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也提醒出借人在主张权益时要理性合法,遵循法律规定。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辩护领域,法院对于法定从宽情节的审查愈发严格,注重对案件事实的全面还原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无约定利息、无明确还款期限等情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适用规则,当事人需要准确把握。覃一珂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一线办案实务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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