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并不少见。林某与江甲这对小学同学,在2021年恋爱并开始同居生活,2024年迎来了他们的非婚生子。然而,之后两人因家庭矛盾分开,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自出生起就一直由林某独自照顾,而江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对孩子极少过问。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多次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普通人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常出现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不注重证据收集。像本案中,如果林某没有收集出生医学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相关佐证等核心证据,在江甲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就很难证明孩子长期由自己抚养的事实,可能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其二,对法律规定不了解。许多人不清楚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相关法律规定,盲目提出不合理的诉求,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面对这起复杂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林某找到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吴丽玉律师在福建福州执业已有9年,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她是律所的合伙人,也是福建女监“荷合法务工作室”志愿服务律师。执业以来,她秉持“严谨负责、精准判断、高效服务”的执业理念,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其中婚姻案件占比30%左右,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她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领域,熟悉福州地区房产、股权等标的处理细则,能结合本地司法惯例及教育、生活环境制定子女抚养权方案。
吴律师接手案件后,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处理方案。首先,她全面收集相关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弥补被告缺席质证可能带来的举证风险。接着,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诉讼主张的合法性。同时,结合孩子实际生活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协助林某主张合理的抚养费数额,并做好充分预案。在应对江甲缺席审理的情况时,规范整理证据材料,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配合法院完成庭审程序。
最终,法院认定孩子现刚满2周岁,年龄尚小,且长期与林某共同生活,由林某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支持了林某关于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因林某未举证证明江甲的收入情况,法院结合实际情况,酌定江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吴丽玉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思路。她深知,这类案件不仅涉及当事人的权益,更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她为林某和孩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护。在未来的办案中,她将继续坚守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