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借款到期,被告却无故拖欠剩余本金及利息。这类民间借贷纠纷,龚彬律师处理过不少。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协议后,后续虽多次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并出具借条等,但借款期限到后仅偿还少量款项。诉讼中,被告提出借款仅为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等多种抗辩。
龚彬律师所在的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律师对多年繁杂的资金流水与全部书面债权凭证进行系统梳理,完整固定证据链条。在庭审中,逐一反驳对方各项不合理抗辩,精准适用民间借贷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有效论证个人与公司共同偿债责任,突破债务主体认定难点,成功刺破公司面纱。
从法律角度看,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还款履行全过程,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所以被告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龚彬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同样秉持着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像在多人团伙开设赌场案、毒品犯罪二审改判案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