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委托人承接磷矿注浆项目的材料供应及施工劳务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相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以项目未完成最终竣工验收、未收到总包方工程款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就结算金额、付款条件等存在显著争议,法律适用存在模糊地带,是否适用相关付款条款成为争议焦点。
刘俊宏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为了给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他不仅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还进行了深入的类案检索。他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
在类案检索报告中,刘俊宏律师详细分析了类似案件的裁判要旨。对于相对方提出的“项目未验收”抗辩,报告中找到类似案例,表明验收会议纪要等关键证据足以证实项目已完成验收。针对“背靠背”付款条款,参考案例显示,如果相对方怠于履行催款义务导致付款条件无法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俊宏律师在庭审中结合类案检索报告发表详细且专业的代理意见。他清晰阐述相对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依据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相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最终,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充分采纳了刘俊宏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判决相对方支付委托人材料款、劳务费及利息,还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刘俊宏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背景,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法学专业,以及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已承办7件案件。他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多起案件中通过类案检索报告影响裁判,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在法律的道路上,他不断探索前行,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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