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雯律师所在的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接手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指导当事人固定证据,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
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同时,援引《民法典》第1062条、第153条,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在法律层面,《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这起案件体现了张雯雯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办案时,注重证据的收集与梳理,善于运用法律条文进行有力抗辩。在处理其他类似案件时,张雯雯律师同样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