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栋律师所在的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向来以专业和负责著称。在这个案件中,王彦栋律师在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随后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王彦栋律师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并且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
从法律角度来看,股东有按照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虚假出资,就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个案件中,被执行人原始股东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王彦栋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点,为案件的推进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王彦栋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总是能通过细致的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找到案件的关键所在。就像在这次执行案件中,他通过穿透调查,将“执行不能”转化为“全额回款”。在他擅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也同样以这种严谨和负责的态度处理案件,为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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