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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转账记录不等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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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5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宋吉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18100308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43005255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注于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以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意识、扎实的理论功底,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辨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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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点围绕民间借贷纠纷展开。法律规定,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款项是其他债务时需举证,原告仍要就借贷关系成立举证。文中案例里,崔某与林某的纠纷经二审,因崔某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是保证金,林某无借条等证据,法院驳回林某诉求;刘某某再审案因送达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提醒大家借贷要留凭证、明确用途、关注送达程序。
民间借贷纠纷:转账记录不等于借款事实

开篇:法律常识解读

在民间借贷中,转账记录是常见的证据,但仅有转账记录,不一定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只有转账记录,被告说这钱不是借款,而是其他用途,并且能拿出证据,那原告就得进一步证明这是借款。很多人以为转了钱就是借出去了,其实不是这样,还得有借款的合意,比如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约定。

中段:关联案件案例

案例一:崔某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林某依据微信转账记录起诉崔某还款,崔某抗辩该款项是林某代案外人张某某交纳的森林防火保证金,并提供了相关合同、收条和证明。二审法院认为崔某提供的证据初步证明了其抗辩理由,林某未能提供借条等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充分证据,最终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刘某某与赵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原审法院缺席判决刘某某承担还款责任,刘某某申请再审称未收到任何案件通知,送达程序违法,且案涉借款是周某某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送达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

中段:案件关联律师介绍

本案代理律师宋吉春,自2018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他擅长重大复杂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领域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

宋律师秉持专注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的理念,在刑事辩护、商事争议、建设工程三大板块实行辩护关口前移、全流程把控案件质量,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他在办案中细致取证、高效沟通,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大量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亿元经济损失,收获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在上述案件中,宋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厘清法律依据,助力案件公正解决。

结尾:普法避坑提醒

1.借贷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为“借款”,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

3.若涉及夫妻债务,要注意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避免无辜承担还款责任。

4.关注诉讼中的送达程序,确保自己能及时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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