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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律师为当事人追回7.6万保险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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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8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1人 执业8年
律所: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1220181005523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607450887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临近公检法,团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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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1月,李某投保医疗保险,10月因病住院自付76949.75元,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拒赔。刘武律师代理此案,该案件难点在于推翻保险公司的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刘武律师为当事人追回7.6万保险理赔款

刘武律师,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本科,2018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7年。他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还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刘武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房产家事、建工纠纷等多领域案件处理,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百起。

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于2020年2月1日正式生效。这本是一份为未来健康提供保障的契约,然而到了2020年10月,李某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了医疗费76949.75元。当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这属于“既往症”免责范围。

面对这样的困境,李某委托了刘武律师为其维权。刘武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调查。他深知要想为李某争取到应有的理赔款,就必须找到有力的证据来推翻保险公司的抗辩。

刘武律师首先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他发现,在电子投保过程中,存在业务员代为操作的情况。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刘武律师证明了电子保单系业务员代为操作,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同时,保险公司也未能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刘武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以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成功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他还巧妙地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采纳了刘武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这一判决结果,让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也彰显了刘武律师在电子化保险纠纷中证据溯源与法律适用相结合的专业能力。

在刘武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像这样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的案例还有很多。他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严谨专业的办案态度、高效务实的服务方式,为本地当事人化解了众多法律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无论是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还是保险纠纷等案件,刘武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他就像一位法律守护者,在湖南怀化沅陵县这片土地上,为人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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