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一起团伙盗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A与另外两人结伙,驾车跨区域多次盗窃企业电缆线,涉案价值达四万余元,三人共同被提起公诉。这起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中的盗窃类型,被告人A的家属心急如焚,他们希望能为A争取到较轻的刑罚。
李晖律师是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他深耕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在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盗窃案等刑事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到委托后,李晖律师深知时间紧迫,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内,他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A。
首次会见时,李晖律师不仅详细了解了案情,还向被告人A讲解了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同时,他还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A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在批捕前,李晖律师及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为被告人A争取有利条件。
随着案件的推进,李晖律师开始仔细阅卷。他善于从笔录中寻找突破口,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一旦发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之处,他便将其作为庭审发问和质证的重点。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李晖律师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控方证据体系。
在庭审中,李晖律师目的明确地进行发问,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A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他重点围绕自首、从犯地位、部分盗窃未遂、全额退赃退赔、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展开精准辩护。他精准界定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同案犯及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成立自首;清晰论证当事人仅负责望风、未直接实施盗窃、分赃较少、作用较小,依法降低责任比例;指出三次盗窃中两起未遂,依法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推动共同退赔、分摊损失,取得被害人全面谅解,消除社会矛盾。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自首成立、部分未遂、退赃谅解,对被告人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刑期明显低于另外两名同案被告人,实现了团伙犯罪中最优结果。被告人A的家属对李晖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表示高度认可,称赞他精准把握本地盗窃犯罪量刑尺度,通过情节组合实现了理想结果。李晖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竭尽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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