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某公司和业主方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承接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杨X与某公司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到了2020年9月19日,杨X和业主方结算,工程款有一千多万。业主方给杨X和某公司都付了款,可杨X和某公司就已支付工程款数额起了争执。杨X起诉后,一审判决结果让某公司难以接受,这才引发了二审。
某公司起初觉得,自己有付款的事实,问题应该不大。可一审败诉后,公司慌了神,自己处理又毫无头绪,焦虑和自我怀疑笼罩着公司负责人。
后来,经人介绍,某公司找到了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嘉仪律师。聂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聂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和全部证据材料。业主方和某公司就涉案工程从一审打到再审,聂律师又分别去二审、再审法院调取相关材料深入研究。之后,聂律师多次和某公司负责人沟通,让负责人回忆工程款支付细节和流程。
经过反复交流和对银行转账明细的研究,负责人回忆起业主方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打到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授权钱转不出去,而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和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和3月24日,业主方分别向共管账户转了83万和80万,当天这两笔钱就原封不动转出去了。聂律师仔细对比支付凭证中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钱转到了杨X账户。
庭审中,某公司主张这两笔共163万的款项已支付给杨X,杨X则坚称未收到。聂律师围绕银行转账明细这个关键证据,阐述款项流转过程和事实依据。最终,法院采信了某公司的主张,认定这两笔款项已支付给杨X,为某公司减损163万元。听到判决结果,某公司负责人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建设工程付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且备注款项用途。第二,保存好所有与工程款项相关的凭证和记录。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建设工程纠纷中,付款细节至关重要。聂嘉仪律师在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她通过深挖证据细节,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突破点,为某公司成功减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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