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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后,他追回了五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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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5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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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杰律师处理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YX将从银行贷出的款项转借给被告YX乙,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据,仅为口头约定。YX乙仅按期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本金始终未还。YX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认定借贷关系证据不足,判决驳回YX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甘肃白银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高杰的代理下,YX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败诉后,他追回了五万借款

20XX年,高杰执业的第6年,他遇到了这起案件。高杰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精准抓住一审裁判核心漏洞,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构建完整上诉逻辑。他指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依法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高杰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出一审片面要求书面债权凭证,忽视口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与款项交付的核心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

在梳理证据链时,高杰紧扣被上诉人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高杰长期认为,合同中的书面凭证是重要证据,但口头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时也具有效力。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高杰的上诉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YX乙偿还上诉人YX借款本金XXXX元,并按YX在银行的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本案二审实现全面逆转,委托人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得以全额支持。

长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观察是,在进行借贷活动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未签订书面合同,要注意保留款项交付的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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