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采纳原告方的全部核心诉讼主张,作出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时为74800元);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获得全额支持。”
这份文书背后,是裴晓君律师一场严谨且专业的法律攻防战。裴晓君律师拥有近40年法律服务从业经历,曾在法院民事、刑事多庭室任职,是新中国首批行政法官,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案时,裴晓君律师初步判断,虽然原告持有借款合同,但被告失联、拒不到庭会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不过,只要证据充分,依然有很大胜诉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他意识到固定完整证据链是关键。于是,他全面整理借款合同、借据、收条、交付凭证、律师费票据等证据材料,明确借款事实、交付情况及利息约定。这些动作是为了给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诉求提供充分支撑,即便被告拒不到庭,也能让法官清晰了解案件全貌。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在于交付凭证的完整性。由于借款是以现金方式交付,没有银行转账记录等直接证据。裴晓君律师通过走访相关人员、调取周边监控等方式,尽可能收集间接证据来证明借款的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些间接证据起到了重要作用。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利息的合法性和维权费用的承担上。被告未到庭,裴晓君律师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论证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年利率12%)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利息主张,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同时,结合借款合同中“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的约定,主张由被告承担律师费、公告费等维权费用。
在整个案件中,裴晓君律师在证据收集和庭审辩论环节扭转了局面。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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