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泸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高XX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中,高XX自20XX年起受聘于某学院当厨师助手,双方签了劳动合同、聘用服务协议及劳务协议,学院给高XX提供宿舍但不强制住宿,也没给他缴纳保险。20XX年X月X日,高XX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局调查后认定高XX死亡为工伤,可某学院不服,以高XX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事故路线不是上下班必经路线等理由,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政府复议后维持了原工伤认定决定,但学院还是不服,把某人社局、某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某政府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卷宗。她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和上下班途中的界定。这两个问题就像两座大山,横亘在案件解决的道路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贾律师围绕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抗辩策略。
庭审中,原告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贾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法规,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方面展开抗辩。她明确指出,高XX虽然超龄,但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而且高XX的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以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都是合法有效的。
在这个过程中,贾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她仔细研究了《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专业论证了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工伤保险主体资格,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标准。她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了原告诉讼主张,让整个案件的走向逐渐明朗。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律师的抗辩意见。法院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都获得了司法支持。
从案件最初学院不服工伤认定,到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求,贾律师的努力起到了关键作用。她精准把控案件焦点,专业论证法律适用,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更从司法层面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贾律师对案件焦点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适用的专业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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