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有这样一起工伤待遇仲裁案。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然而,被申请人单位从始至终都未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这直接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还以申请人违规操作、自身存在过错、工资标准低以及已支付部分护理费为由,拒绝足额赔偿,仅仅愿意支付小额补偿。申请人陷入了维权困境,于是找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
魏建明律师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现任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抚州市青年律师公益宣讲团成员以及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着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魏律师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接手案件后,魏建明律师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围绕全部赔偿项目系统地收集证据,精准计算各项赔偿金额。他代理申请人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全部法定待遇。在仲裁过程中,魏律师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从法律层面堵死了单位的逃责空间。他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计算伤残待遇,确保工伤职工获得稳定、合理的伤残保障。依据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结合申请人的伤情确定合理的停工留薪期限,依法为申请人争取全额工资,保障其治疗期间的收入。同时,他有力地驳斥了单位违规操作自负责任的错误观点,明确指出工伤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单位就应全额赔偿。
最终,仲裁委完全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意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由于被申请人未参保,依法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支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补助金、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赔偿,不采信单位职工过错免责、工资过低等抗辩理由,裁定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数万元。本案实现了工伤职工的完胜,未参保企业全额买单。
对于魏建明律师的专业服务,申请人十分满意。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申请人挽回了应有的权益,真正做到了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未来,魏建明律师将继续坚守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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