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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名存实亡婚姻,妻子凭证据夺回“家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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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9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职业履历完整,实务根基深厚 兼具集团公司法务与专职律师双重从业经历,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累计办案超 300 件,深谙司法机关办案思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 专业领域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民事、刑事两大领域,擅长婚姻类案件,同时精通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业务,各类案件实操经验充足,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游刃有余。 办案能力出众,善于攻克难题 工作严谨负责、心思缜密,擅长梳理复杂案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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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世纪90年代结婚的李女士,为孩子隐忍了18年名存实亡的婚姻,起诉离婚时却因婚内购买的房屋未办产权证,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最终,在侯浩亮律师的帮助下,她不仅为自己争取到了房屋居住权,还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18年名存实亡婚姻,妻子凭证据夺回“家的主权”

侯浩亮律师就职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擅长处理婚姻、合同、劳动、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

在李女士的离婚案中,原被告分别为李女士和王先生。争议焦点在于,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而王先生在此期间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李女士希望在离婚后能有居住之所,并获得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李女士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夫妻长期分居的情况、王先生出轨的部分线索,但缺乏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她在房屋居住权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诉求。关键缺失的证据是王先生与他人同居的直接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确凿凭证以及自己无其他住所的有效证明。

侯浩亮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通过收集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同时,他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可能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提出质疑,但侯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了有力回应。比如,针对男方可能质疑出轨证据的真实性,侯律师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相关记录等进一步证明证据的可靠性;对于房屋婚内购买的证据,强调其来源的合法性和证明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因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侯浩亮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锁定关键过错证据、收集多方面关联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方法论,通过全面细致地梳理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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