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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账户被诉担责,律师依据合同相对性成功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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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1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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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位某手握总计18万元的借条,将实际借款人杨X和账户提供人王X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王X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出借账户被诉担责,律师依据合同相对性成功脱责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自2013年起投身法律行业,专注于民商事刑事等多领域案件处理,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被告王X参与这场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原告位某与被告杨X系朋友关系。2024年3月27日,杨X向位某借款15万元,要求款项转入王X银行卡;4月2日,又微信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杨X未还,位某因此起诉,要求杨X偿还18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王X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杨X虽认可借款,但王X辩解自己仅提供账户,未参与借款磋商、未使用款项,不应担责。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的行为,是否会使账户出借人对账户接收的借款承担民事责任

起初,原告掌握借条及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杨X借款未还,王X出借账户应担责。但关键缺失证据是,无法证明王X与杨X有共同借款或担保的意思表示。

周爱荣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梳理原告与杨X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借款金额、交付方式等均由二人直接协商确定,王X未参与磋商。其次,收集王X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显示王X未实际使用该1.5万元借款。最后,整理王X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表明王X对借款具体情况不知情。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依据“出借账户即应担责”,要求王X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回应,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相对方是位某与杨X,王X未以借款人身份参与磋商、未作还款承诺,不应担责;现行法律未规定单纯出借银行账户直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王X未获益、未作借款意思表示,出借账户行为本身不产生民事责任;且原告无证据证明王X有共同借款或担保意思,法院应驳回对王X的诉请。

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周爱荣律师一方的抗辩,判决仅由杨X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逾期利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案件受理费1950元全部由杨X负担。

周爱荣律师在处理此案证据问题上,采取了“三步核查法”:优先核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及意思表示,锁定合同相对性;其次核查账户出借行为本身是否获利及是否有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最后核查账户出借人与借款事实的关联程度,有无共同借款或担保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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