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自2013年起投身法律行业,专注于民商事、刑事等多领域案件处理,经验丰富。此次她代理被告王X参与这场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原告位某与被告杨X系朋友关系。2024年3月27日,杨X向位某借款15万元,要求款项转入王X银行卡;4月2日,又微信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杨X未还,位某因此起诉,要求杨X偿还18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王X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杨X虽认可借款,但王X辩解自己仅提供账户,未参与借款磋商、未使用款项,不应担责。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的行为,是否会使账户出借人对账户接收的借款承担民事责任。
起初,原告掌握借条及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杨X借款未还,王X出借账户应担责。但关键缺失证据是,无法证明王X与杨X有共同借款或担保的意思表示。
周爱荣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梳理原告与杨X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借款金额、交付方式等均由二人直接协商确定,王X未参与磋商。其次,收集王X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显示王X未实际使用该1.5万元借款。最后,整理王X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表明王X对借款具体情况不知情。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依据“出借账户即应担责”,要求王X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回应,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相对方是位某与杨X,王X未以借款人身份参与磋商、未作还款承诺,不应担责;现行法律未规定单纯出借银行账户直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王X未获益、未作借款意思表示,出借账户行为本身不产生民事责任;且原告无证据证明王X有共同借款或担保意思,法院应驳回对王X的诉请。
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周爱荣律师一方的抗辩,判决仅由杨X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逾期利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案件受理费1950元全部由杨X负担。
周爱荣律师在处理此案证据问题上,采取了“三步核查法”:优先核查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及意思表示,锁定合同相对性;其次核查账户出借行为本身是否获利及是否有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最后核查账户出借人与借款事实的关联程度,有无共同借款或担保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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