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继承遗产的人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能继承遗产的人主要包括:
1.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嘱继承人: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受遗赠人:遗嘱中指定的接受遗赠财产的人。在法定继承中,存在特定顺序;遗嘱继承和遗赠则依被继承人意愿确定。但要注意,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放弃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哪些人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以下几类人通常无资格继承遗产: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人,不论既遂未遂,都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主观上有争夺遗产故意且实施杀害行为即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若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则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属此列;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确有悔改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此外,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丧失受遗赠权。
当我们了解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能继承遗产的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对遗产的分配比例如何确定呢?还有,如果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了继承或受遗赠,那么这部分财产又该如何处理呢?这些都是与遗产继承密切相关且容易产生疑惑的点。要是你在遗产继承方面存在诸如分配比例、财产处理等困惑,别让问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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