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7日,原告陈先生与被告陈先生作为朋友、同乡,被告以急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付,被告承诺一周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居小森律师在执业的第4年时遇到了此案,原告委托他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何通过缺席判决程序为原告争取到全额胜诉。居小森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先整理微信聊天记录,以此确认借款合意;再整理微信转账电子凭证,证明款项交付;还整理催款记录,证明原告多次催讨,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同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逾期利息,最大化保障原告权益。最后,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法院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2年7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无需再经历漫长等待,通过缺席判决程序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息。
居小森律师长期认为,民间借贷中,完备的证据留存属于高频漏洞。很多出借人在借款时没有保留足够的证据,导致后续维权困难。长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观察是,出借人在借款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条款,并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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