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成为了无锡某换热器有限公司维权的关键物件。2022年1月5日,被告河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此汇票,几经流转到了原告手中。然而,2023年1月4日汇票到期提示付款时,却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付。
这时,郭长源律师登场。他自2019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秉持“以工学逻辑之严谨,察法律事实之细微;以法学理论之精深,护客户权益之周全”的执业理念。接受委托后,郭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全面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包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对账函、核算项目明细账、拒付证明等,夯实票据权利基础。
在确定诉讼策略时,郭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精准认定票据有效性、原告合法持票人地位,主张行使追索权和连带责任。他还将出票人、收款人、前手背书人全部列为被告,确保追索范围完整。庭审中,四名被告均缺席,郭律师依法主张被告缺席不影响案件审理,请求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书面证据作出缺席判决。此外,他精准计算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汇票到期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汇票有效,原告为合法持票人,追索权成立,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需连带支付100万元票据款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郭律师不仅在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中表现出色,在其他案件里也展现了专业能力。在跨境“杀猪盘”诈骗案中,他代理业务员陈X,精准把握从犯地位、违法所得较少、坦白、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七个月有期徒刑的实报实销判决,在七名被告人中量刑最轻。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为当事人戴X争取到从犯认定与减轻处罚,最终戴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郭长源律师凭借严谨的办案风格、精准的法律运用,为客户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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