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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持械斗殴案,张英律师助力少年获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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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4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律所: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91109734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588621348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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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英律师凭借7年综合性办案经验,处理多起棘手案件。在未成年杨X持械聚众斗殴案中,及时介入争取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精准论证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持续跟踪。最终杨X获不起诉决定,犯罪记录封存。此外,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也为当事人争取到高额赔偿。
未成年持械斗殴案,张英律师助力少年获附条件不起诉

在2023年12月,未成年杨X因朋友间矛盾,参与了持械聚众斗殴斗殴时,杨X一方的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于2023年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杨X的家属心急如焚,他们深知孩子的前途可能会因此受到极大影响。

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张英律师耐心地梳理案件,全面了解案发经过、杨X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动机及认罪态度。张英律师发现,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是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且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本人也已受伤,案发后表现出强烈悔意。张英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等情况。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了张英律师的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张英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提出杨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他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同时,张英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英律师还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并书面提交检察院。此外,张英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考验期内,张英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10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条第二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检未刑不诉〔2024〕53号)。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不影响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除了这起刑事案件,张英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也有出色表现。2022年1月18日,徐X驾车右转弯未让直行,与金X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无碰撞摔倒,致金X受伤。交警认定徐X主责、金X次责。金X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英律师代理金X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8万余元。保险公司提出诸多抗辩,张英律师提交完整医疗记录、工资流水、鉴定意见等证据,主张全额赔偿。最终,成功将保险公司主张的20%非医保扣减压缩至600.83元,由侵权人承担,保险公司全额理赔;误工费3.5万元全额支持;医保统筹报销不扣减;保险公司撤回重新鉴定申请,法院采信原鉴定结论。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金X保险赔款215,340.25元,徐X支付赔偿款2,240.58元,驳回其他诉请。

2023年7月,原告杨X因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被告黄X、某汽修服务部及周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3.7万余元。事故车辆未投保足额保险,被告方赔偿能力有限。张英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证据,明确损失构成,并与被告方积极协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汽修服务部于2023年9月15日前赔偿原告杨X各项损失合计280,000元(已扣除被告黄X垫付的12,898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负担。

张英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7201911097347。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总能站在委托人的角度,精准捕捉核心诉求与案件痛点,提供共情式、全流程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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