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致一名执法人员倒地受伤,虽执法人员手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但孙X仍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为取保候审。被告人齐X所在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她在任职期间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理财产品并吸收资金,经审计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被告人张X某参与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普通人面对这些案件,在妨害公务罪中,可能认为只要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就必然构成犯罪且会被起诉判刑,忽略了情节显著轻微等可以不起诉的情况。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里,可能觉得只要参与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只能按公诉机关的指控量刑,不懂得从主体地位、认罪认罚等方面争取从轻处罚。对于聚众斗殴罪,大众往往认为持械参与斗殴就会被认定为主犯且重判,忽视了存在从犯、自首等从轻情节。
张鑫律师在接到孙X妨害公务罪案件后,第一时间看到的核心矛盾是判断孙X的行为是否达到起诉标准。他从行为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分析,发现孙X行为未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以上伤害后果,未严重阻碍公务执行,且孙X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在齐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律师明确核心矛盾在于为齐X争取从轻处罚。从齐X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体地位、认罪认罚情节以及退赔与谅解等方面入手,寻找对其有利的证据和情节。对于张X某聚众斗殴罪案件,律师聚焦于确定张X某在犯罪中的角色和从轻情节,通过还原案发细节,判断其是否为主犯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
在办案动作方面,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接受孙X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向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之后将整理出的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于齐X案件,律师团队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与集资参与人沟通取得谅解,庭审中就量刑情节发表充分辩护意见。在张X某案件中,张鑫律师反复核实现场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通过对监控视频逐帧分析还原案发细节,明确张X某角色定位,协助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庭审围绕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
最终,在孙X妨害公务罪案件中,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孙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孙X不起诉。齐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法院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齐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齐X已退缴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先行退赔集资参与人,责令其以剩余违法所得为限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张X某聚众斗殴罪案件,法院采纳张鑫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始终以理性思维拆解案件、坚持按事实与法律推进,长期专注细节研判,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手多起同类细节关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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