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大众认知和法律认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大众往往只看到表面的财产情况,而忽视了法律对于财产性质、转移行为的界定以及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的不利后果。
顾某(男)与任某(女)的离婚纠纷一案就充分体现了这种差距。男方主张离婚并要求抚养子女,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多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出卖款、车辆出卖款、男方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女方还提交证据证明男方在分居期间向其母亲大额转账102万余元,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提交检查报告、调解协议书及聊天记录,证明男方存在家暴及婚内出轨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任某找到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的杨帆律师寻求帮助。杨帆律师仔细审查了任某提供的证据,发现了转账记录的异常以及家暴、出轨的相关证据。她向任某解释,这些证据对于认定男方转移财产和存在过错至关重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杨帆律师指导任某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证据,补充了一些关于财产来源和去向的细节证据,以证明男方转移财产的事实。同时,对于家暴和出轨证据,进行了分类和梳理,使其更具说服力。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391765元,继承遗产29.5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合计可分割财产1309713元。因男方存在过错及转移财产行为,法院判决女方分得675856.5元,另获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杨帆律师长期贴合司法实践处理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不仅熟悉法律条文,更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挖掘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她能够精准把握法律与事实的结合点,帮助当事人校正认知,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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