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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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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6252人看过
导读:商标在先原则指的是,在存在两者或者两者以上的申请,在同一产品或者是相似的商品进行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先受理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另外一方的申请。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商标在先原则指的是,在存在两者或者两者以上的申请,在同一产品或者是相似的商品进行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先受理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另外一方的申请。

专利的申请成为当代社会进行竞争重要依据,不少企业以专利的数量用以衡量自身的实力。但是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难免会产生竞争。对于商标的申请分为使用在先和申请在先两种方式。两个原则之间各有利弊,但是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即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日起开始计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申请在线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指的是,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面对同一个或者相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局受理先行提出商标注册的一方。而对于后提交申请的商标注册予以驳回。而这种受理与否,驳回与否都是按照申请人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的申请的日期来进行确定的,以实际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因此,也可以说是,商标局以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作为判别申请在先的依据。

同时,根据我国其他商标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申请在先的原则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包括以下的几点:

1.申请在先实际上是申请日期在先。实际上就是当事人在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的日期。但是这种递交方式是不一定的,有人选择直接到商标局直接当场递交的,此时申请日期就是以递交之日。但是如果是邮寄递交的,此时以寄出的邮戳日的为准。当邮戳日出现缺损,不清晰的时候,此时以商标管理部门的实际收到申请日的日期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相应的文件证明邮戳上面的日期的除外。

2.当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时候,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提交相应的申请。但是双方提交的时间是同一天的时候,此时如果有一方已经使用的,另一方还没有使用的。授予优先使用的一方。但是双方均没有使用的,商标管理部门通知双方,自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时候,抽签决定。受理一方的同时,驳回另外一方。

3.优先权:优先权是当两个当事人同一天提交申请的时候,拥有优先权的一方获得商标权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优先权指的是以下的两种情况:

(1)国外第一次申请,此后在我国进行申请的时候,将获得优先权。但是在国外申请完后,在国内进行申请的时候,前后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六个月的时候,将视为没有优先权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优先权仅仅发生我国与对方有签订想过的协议或者是国际条约的时候,才能够的成立。

(2)如果在申请之前就已经使用过该商标的时候,在国内申请的时候,将享有哟选的权利。时间也是六个月。而其申请之日就是展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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