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与他人结伙,在多地多次盗窃他人摩托车、电瓶车,部分被盗车辆已追回。经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XX,但这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却因证据和量刑问题陷入了困境。
被告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不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其亲属也代为赔偿了大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然而,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数额较高,这对被告人极为不利。
就在被告人和其家属感到绝望之时,他们找到了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黄学良律师。黄学良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实务一线深耕逾五年。他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5116201910085415。
黄学良律师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占比约80%。他曾在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2019-2020年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立足资中、深耕内江本地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办案经验与庭审驾驭能力。
接手此案后,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黄学良律师注意到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在审查证据时,他发现公诉机关对指控的第二起、第三起盗窃的价格认定结论存在问题。涉案电瓶车未追回,被害人陈述缺乏其他证据印证,于是他提出对该价格认定结论不应采信的核心意见。曾经在实习和早期执业中深入研究证据规则的经历,让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也让他能够精准地指出问题所在。
同时,黄律师充分论证了被告人坦白、智力残疾、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意见,未采信该两起价格认定,将盗窃数额从指控的XX降至XX。被告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X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
黄学良律师始终秉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以专业为支撑,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精准把握证据规则,有效降低犯罪数额,并综合运用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判决,充分彰显了刑辩律师在事实认定与量刑协商中的关键作用,也让被告人和其家属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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