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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进行收监执行是由谁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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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465人看过
导读:判决生效后的收监执行主体依情况而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收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三个月以上的由监狱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收监主体有公安、监狱等,依刑罚种类和规定确定。
判决生效进行收监执行是由谁来做

一、判决生效进行收监执行是由谁来做

判决生效后的收监执行主体依情况而定。如果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则由监狱执行收监。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总之,收监执行主体包括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具体根据罪犯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相关规定来确定。

二、判决生效收监执行的主体是法院还是公安

判决生效后收监执行的主体通常不是法院和公安,而是监狱等执行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三、判决生效后监外执行的决定主体是哪个?

判决生效后监外执行的决定主体视情况而定。对于在交付执行前,罪犯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人民法院可决定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若是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需符合法定条件,如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当我们探讨判决生效进行收监执行是由谁来做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收监执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一般会涉及到法律文书的送达、罪犯的交接等多个环节。另外,收监执行后罪犯在监狱中的生活和改造安排也是大家可能关心的。收监执行并非简单的关押,还包括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等工作。如果您对判决生效后的收监执行相关事宜,如流程细节、罪犯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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