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博杰律师就职于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卫市人民政府特邀法律顾问等多项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央国企及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超4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和公司治理案件,占比约60%,在汽车类、大宗商品、石油相关领域也有丰富实践。
在合同纠纷领域,秦律师经验丰富。他曾代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如代理兰州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成功驳回原告“退一赔三”诉求;代理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支持全部636万元诉讼请求并足额执行。在国央企及政府法律顾问方面,他长期担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国投甘肃售电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处理日常经营法律问题,累计为国央企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在涉外案件方面,他参与跨境并购法律意见书撰写、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法律意见书出具等工作,展现出处理跨境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下面以秦博杰律师代理的某电力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例,详细解析其办案过程。
案件类型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角色
原告(电力技术服务提供方)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原告某专业售电服务企业与大型化工国企(被告)签订《电力现货交易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电力现货交易优化、报价、数据跟踪等技术服务,服务费按月结算。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依约提供全部核心技术服务,成功为被告优化用电成本。2024年1月18日,双方就2023年10月服务费完成对账,签署结算确认单,明确服务费金额701,130.21元。同日,原告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已完成发票抵扣。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以“未交付2023年4月至12月完整复盘报告及月度分析报告,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款项。双方多次沟通无果,被告长期拖欠款项。
核心诉求
原告委托北京中银(兰州)律师事务所的秦博杰律师(执业证号:16201201810057892)代理此案,诉求为判令被告支付技术服务费701,130.21元及违约金。
案件难点
1.被告作为大型化工国企,有一定的法律资源和专业团队,其提出的抗辩理由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2.合同对于主附义务的划分不够清晰明确,给案件的法律适用带来一定困难。
3.如何在庭审中有力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证明原告已完成核心服务义务,付款条件已成就,是案件的关键难点。
律师策略
秦博杰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确立三大代理思路:
1.核心服务义务已履行完毕:双方签署的结算确认单,是对原告当月服务质量、成果的最终认可,证明原告已完成核心技术服务义务。
2.交付报告仅为附随义务:合同明确约定“结算确认+开具发票”为付款触发条件,未将交付报告列为付款前置条件,附随义务不能对抗支付服务费的主要义务。
3.被告抗辩无法律依据:被告已抵扣发票、享受服务成果,以附随义务未履行拒付全款,违背公平原则与合同目的。
庭审中,被告反复强调“未交付报告、付款条件不成就”,试图逃避付款责任。秦律师围绕结算确认单、发票抵扣记录、合同条款约定,清晰区分合同主附义务,有力论证被告抗辩不成立,明确原告核心服务已完成、付款条件已成就。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秦博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限期支付全部服务费701,130.2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1.明确了技术服务合同中主附义务的划分标准,为类似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2.强调了合同结算确认和发票抵扣在证明服务履行和付款条件成就方面的重要性。
3.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主附义务的内容和履行顺序,避免因义务划分不清晰引发纠纷。
4.彰显了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法律解读、证据梳理与庭审辩论的重要作用,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秦博杰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执业多年,承办了大量相关案件,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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