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不少人认为只要熟悉法条就能处理好各类案件。但在张居宽律师看来,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法律问题往往与行业背景、经济逻辑等紧密相连,单纯依靠法条很难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张居宽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这段经历让他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和法律需求。他熟悉企业日常法务,在劳动人事、合同法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储备。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后,他继续深耕,于2009年正式独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他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委托张居宽律师代理此案。张居宽凭借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对工程转包流程和合同关系的了解,迅速判断出案件的关键在于合同相对性和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他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这些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在庭审中,他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且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张居宽在处理建筑工程领域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视角。
张居宽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他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在处理一些涉及税法与民商法交叉的案件时,他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比如在一些企业合规案件中,他会从财税角度分析企业的经营行为,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除了建筑工程和税务领域,张居宽在其他领域也有出色的表现。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审理过程中,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分析。最终法院判决相关被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起案件体现了他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围绕《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进行辩论,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其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跨领域的知识储备以及在多年律师执业生涯中形成的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法律与各个行业紧密相连,只有深入了解行业背景和逻辑,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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