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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保险公司“既往症”免责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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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2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1人 执业8年
律所: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1220181005523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607450887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临近公检法,团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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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赔,刘武律师代理原告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刘武律师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核心事实,用证据驳斥保险公司主张。这一关键质证影响后续程序,促使法院最终采纳其意见,支持原告全额理赔诉求。
质证保险公司“既往症”免责主张

刘武律师于2018年正式执业,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专注多领域案件处理,尤其在保险纠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接下来将聚焦他参与的一场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庭审中30分钟内的对抗情况。

保险公司提出原告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属于“既往症”免责情形,不应予以赔付。刘武律师迅速从文件袋中取出整理好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这些材料详细记录了业务员代为操作电子保单的过程。他将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桌上,向法官示意提交。法官接过证据,仔细查看聊天记录内容,不时用笔在关键处做标记。

刘武律师开始对保险公司的主张进行质证。他有条不紊地指出,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明确看出电子投保并非李某本人操作,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同时,保险公司未能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方律师则匆忙翻开自己的资料,试图寻找反驳的依据,在资料中快速翻阅,神情略显紧张。法官认真倾听刘武律师的质证意见,微微点头,似乎在思考其合理性。

保险公司律师回应称,即便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但李某仍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刘武律师立即反驳,他再次强调保险公司未进行健康询问这一关键事实,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他边说边指向桌上的证据,以增强说服力。法官看向保险公司律师,等待其进一步回应。

保险公司律师试图继续坚持其“既往症”免责的观点,但显得底气不足。刘武律师乘胜追击,详细阐述了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说明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等情况构成了对保险公司主张的有力驳斥。法官专注地聆听,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双方的观点。

法官对双方进行询问,希望进一步明确争议焦点。刘武律师清晰地回答法官的问题,再次强调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方律师在回答法官问题时,言辞开始有些混乱。

法官宣布休庭,将对本案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判断。刘武律师自信地收拾好桌上的证据材料,整理好文件袋。在这场庭审的30分钟对抗中,刘武律师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有力地驳斥了保险公司的主张,为原告争取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他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庭审也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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