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就是王铖。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正式执业,然而他在法律领域的耕耘却远不止于此。早在2012年,他便投身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后,正式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多年来,他承办了数百件案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刑事、婚姻家庭等领域游刃有余。
王铖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有许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其中,“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这一案件尤为典型。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期间按照法定代表人高X的安排,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2008年铁矿停产,未对井内爆炸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和销毁。2023年,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深入了解案情,发现该案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时间已过去15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对毕X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
在“证据之辩,存疑不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孙X、毛X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他们以收取提成各种费用为由,分工合作,强拿硬要残疾人张XX财物。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王铖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还有“辩护巧促不起诉,认罪赔偿化争端”案件,被不起诉人某某某涉嫌诈骗罪。王铖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积极为某某某辩护。某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决定对某某某不起诉。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王铖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他在处理案件时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王铖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表现出色,还在行业中担任重要职务。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也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这些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他有更多机会为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多年来,王铖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2022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因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2023年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他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2025年,他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
王铖律师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守护公平正义”为初心,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独特的魅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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