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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供货遇付款难题,律师助力成功追讨百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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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7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邵如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71036153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94700001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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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小企业供货后收款难,看似陷入困局。但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不仅成功认定大型企业共同付款责任,还排除不合理付款条件,顺利追回货款。究竟律师是如何做到的?
中小企业供货遇付款难题,律师助力成功追讨百万货款

某泵业公司(以下简称“XXXX”)就是如此。XXXX是一家从事化工泵供应的中小企业,在20XX年X月XX日,与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化公司”)、某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向化公司、中公司供应化工泵一批,合同总价128万元。在合作初期,一切看似正常,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着业务往来。

然而,到了付款环节,问题出现了。合同第7.1条约定,XXXX收款需以中公司向化公司付款为前提。第9.1条约定,“甲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对逾期付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0XX年X月XX日,XXXX供应的设备经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后,化公司、中公司却未按约支付验收款384000元及质保金128000元,合计欠款512000元。20XX年X月XX日,中公司出具《付款计划函》对上述欠款予以确认,但XXXX多次催款均无果。这让XXXX陷入了困境,货款无法收回,企业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

面对这样的困境,XXXX四处寻求帮助。经同行介绍,他们了解到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邵如阳律师。邵如阳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是一位在合同事务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邵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后,指出合同中“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的条款存在不合理性,并且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分析,认为化公司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XXXX听了邵律师的分析后,觉得找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邵律师代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邵如阳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为XXXX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成功认定“甲指乙采”模式下的共同买受人身份:邵律师通过对合同文本的细致分析,重点论证了合同中“甲乙方”并列表述、共同验收、共同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化公司与中公司为共同买受人,而非化公司主张的“仅系代采购方”,为XXXX追索货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张不合理付款条件无效:邵律师准确援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七条关于禁止大型企业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付款条件的规定,主张合同第7.1条“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的条款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主张被一、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有效排除了化公司以“中公司未付款”为由拒绝付款的抗辩。

充分论证付款条件已成就:邵律师通过举证设备验收合格证明、质保期届满事实、中公司出具的《付款计划函》等,证明付款条件早已成就,化公司的付款义务明确且已到期。

合理争取违约金上限: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但邵律师准确理解合同约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主动向法院说明该上限约定,避免因违约金过高引发争议,同时确保XXXX在合法范围内获得最大赔偿

应对缺席审理程序:针对中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邵律师充分举证,确保法院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依法作出有利于XXXX的判决。

二审有效抗辩:针对化公司的上诉理由,邵律师系统梳理一审判决依据,逐一反驳化公司关于“非共同买受人”“付款条件未成就”“不应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上诉观点,二审法院全面采纳答辩意见,维持原判。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化公司作为共同买受人承担付款责任。XXXX成功追回了货款,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得到了解决。邵如阳律师提醒中小企业,在与大型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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