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一场情感纠纷,被指控故意杀人,面临八年有期徒刑,这事儿换谁身上不得慌啊?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全力辩护的。
这个案子是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上诉案件。上诉人跟被害人因为情感矛盾起了冲突,一冲动就拿剪刀捅了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一审法院直接以故意杀人罪判了上诉人有期徒刑八年。上诉人心里不服啊,觉得判重了,于是决定上诉。这时候,王增匀律师登场了。王增匀律师从2013年就开始干律师这一行了,到现在已经13年啦。他一直恪守法治、诚信履职、专业精进、审慎尽责,执业以来承办了800多个案子,其中刑事案件200多件,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600多件,还当过好多企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呢。
王律师接手案子后,第一步就是全面阅卷。他仔仔细细地梳理了全案卷宗,核查讯问程序、司法鉴定、作案工具、伤情鉴定这些关键证据。这一查可不得了,发现侦查阶段讯问程序、精神病鉴定程序、当事人主观故意认定这些方面都有可辩护的空间。比如说,侦查阶段前两次讯问存在权利告知瑕疵,没等当事人醒酒就审讯,还搞疲劳审讯,这明显不符合规定嘛。
接着,王律师多次去会见上诉人,跟他确认案发时的精神状态、饮酒情况、作案动机还有停止侵害的真实原因。通过这些交流,王律师固定了上诉人无杀人故意,是在酒后以及精神病发作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这一核心事实。
到了二审庭审的时候,王律师提出了三大核心辩护意见。第一,侦查阶段前两次讯问存在问题,相关供述应该排除;第二,上诉人根本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他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且他是主动停止侵害的,构成犯罪中止;第三,这个案子是因为情感纠纷引发的,上诉人还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是初犯偶犯,应该从轻处罚。
在质证环节,王律师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伤情鉴定、讯问笔录等证据逐一进行质证。他对鉴定时限、鉴定材料合法性提出了异议,还申请重新鉴定,就是为了维护程序正义。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上诉人的主观故意该怎么认定。王律师认为,不能仅仅因为上诉人拿剪刀捅了人,就直接认定他有杀人的故意。要结合他的行为方式、侵害部位、事后行为等多方面来综合判断。而且,侦查阶段的程序合法性也很重要,程序不合法,证据就可能存在问题。
王律师的办案策略就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入手。在程序上,严格审查侦查行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在实体上,精准分析上诉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从法律角度来讲,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故意。故意杀人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而故意伤害只是希望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在这个案子里,上诉人虽然捅了被害人,但被害人只是轻伤二级,而且上诉人主动停止了侵害,这些都说明他可能没有杀人的故意。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部分程序与事实辩护意见,不过最终还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结果没有改变,但王律师全程依法履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辩护权,把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完整地呈现了出来,实现了程序与实体的双重辩护。
通过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啥呢?王律师提醒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纠纷,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一定要重视程序合法和主观故意的认定。特别是涉及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要重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和案发时的状态。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在经营过程中,也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要是真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的人来帮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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