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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三年间,同一企业两次委托处理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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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8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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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陈颖律师帮某大型央企成功驳回其要求劳务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三年后,该企业再次遇到类似工程纠纷问题,又找到陈颖律师。两次委托间隔三年,该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工程纠纷都信赖陈颖律师来解决。
陈颖律师三年间,同一企业两次委托处理工程纠纷

2020年,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涉案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该企业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还要求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通过拆分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方式处理涉案工程,本质上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颖律师自2012年10月进入律师行业实习,2014年5月正式执业,执业十二年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在这三年间,陈颖律师作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不仅具备律师代理案件的实务视角,也能够争议解决和裁判思维的角度分析案件风险、把握争议焦点、设计处理路径。她还作为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持续关注法律服务、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质效提升。

2023年,该大型央企再次遇到了类似的工程纠纷问题。这次的纠纷在具体细节和涉及金额上与上次有所不同,但整体仍围绕着工程款项和施工主体责任的问题。陈颖律师在接受第二次委托后,依旧保持严谨的态度。她重新梳理案件,收集新的证据,并且结合上次案件的经验和当前建筑行业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裁判思路,制定了新的代理策略。她对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仔细分析,确保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支持。在这次案件中,陈颖律师更加注重与企业的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便随时调整策略。

最终,在陈颖律师的努力下,第二次案件也得到了令企业满意的结果。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得看像陈颖律师这样,处理案件有思路,还能一直跟进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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