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供货,货款追讨遇难题
原告某建筑器材公司与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长期的钢笆网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主要通过微信进行沟通下单。第一笔交易中,器材公司按“工地张X”指示交付材料并开具发票,建材公司如约付款。随后,“工地张X”再次微信下单,器材公司供货并开票,但建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剩余货款,后续甚至不再回应。
器材公司委托邹鹏鹏律师处理此案,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双方第二笔交易未签署正式纸质盖章合同,所有下单指令均来自“工地张X”的微信账号,建材公司可能辩称该人员非公司员工,或其行为不代表公司意志,以此规避还款责任。
构建证据链,巧用“表见代理”破局
邹鹏鹏律师在处理大量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对缺乏纸质合同的不利局面,她细致梳理了涉及两笔交易的所有微信记录、付款流水、增值税发票以及收料单。通过对比两笔交易中下单人员的一致性、付款路径的同一性,成功构建了“行为推定合意”的完整证据闭环。
同时,邹鹏鹏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本案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她凭借浙江大学法律硕士的专业素养和多年的执业经验,成功论证了原告作为守约方在交易中的“善意无过失”,使得被告试图通过“人员身份不明”来逃避债务的策略彻底失效。
法院判决,货款与利息双获支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无完整纸质合同,但通过微信下单、开票、支付首笔款项的行为,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工地张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相关法律后果应由建材公司承担。器材公司已依约履行交付义务,建材公司未支付余款显属违约。最终,法院判令建材公司支付器材公司欠付货款,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律师建议: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对于普通人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邹鹏鹏律师建议,在商业合作中,要保留好每一份沟通记录和开票凭证。当遇到纠纷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邹鹏鹏律师在建设工程及材料供应纠纷、商事合同违约追索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凭借其多年来承办350余件民商事案件的经历,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在本案中,她不仅为客户追回了货款,还争取到了高额的逾期补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