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律师现任职于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拥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同时在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刑事辩护方面,张英律师经验丰富,代理组织卖淫案件,能将涉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原检察院量刑十年以上的案件,辩护至刑期降至7年;办理盗窃案件,7天内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并最终取得缓刑判决结果。在交通事故领域,代理一级伤残案件,为当事人多争取了五年长期护理费、多一年的伤残赔偿金;代理未成年人受伤事故,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面以张英律师承办的一起未成年持械聚众斗殴案为例,详细展示其办案能力。
案件类型:聚众斗殴罪
当事人角色:嫌疑人杨X(化名)的辩护律师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未成年杨X因朋友间矛盾,与他人相约持械聚众斗殴。斗殴中,杨X一方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于2023年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
核心诉求:为杨X争取从轻处理,避免刑事处罚,保障其今后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案件难点:
1.杨X参与了持械聚众斗殴,且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按照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
2.如何让司法机关充分考虑杨X未成年人的身份、心智不成熟以及被动参与等因素,给予从轻处理。
3.争取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存在一定难度。
律师策略:
杨X被刑拘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张英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911097347)。接受委托当日,张英律师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全面了解案发经过、其在斗殴中的具体行为、动机及认罪态度。发现杨X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本人也已受伤,案发后表现出强烈悔意。据此,张英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提出杨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其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同时,张英律师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表明其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律师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包括定期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心理辅导等),并书面提交检察院。此外,张英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不等于案件终结。考验期内,张英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
案件结果:2024年10月(考验期满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条第二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东检未刑不诉〔2024〕53号)。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不影响其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典型意义: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环境,给予从轻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2.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3.积极促成被害人谅解,不仅有助于化解矛盾,也为当事人从轻处理创造了条件。
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其未来的负面影响。
张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负责过180余件相关案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制定最优的辩护方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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