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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用工劳动纠纷:律师助力劳动者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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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5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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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宁的班兆然律师处理过一起混同用工下的劳动纠纷案件。劳动者入职餐饮服务岗位,工作半年多未签合同,有加班情形,申请劳动仲裁却被驳回。班律师接手后,厘清混同用工关系,重构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连带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加班工资7590元、经济补偿5000元。
混同用工劳动纠纷:律师助力劳动者反败为胜

2023年8月27日,劳动者入职餐饮服务岗位,到2024年3月4日结束工作。用工期间,不仅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还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劳动者先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被驳回。这让劳动者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此时,南宁的班兆然律师接受了委托。她发现,实际用工主体是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它和餐饮公司分公司经营地址一样,人员与业务高度混同,对外还用统一品牌标识,属于典型的混同用工。可这起案子的问题在于,劳动仲裁已经败诉,要想在法院胜诉,必须找到新的突破口。

突破口不在已有的仲裁证据,那在哪里?班兆然律师首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仔细厘清了混同用工关系,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了主体抗辩。接着,她花了大量时间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以此来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她还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从而追索加班工资。经过一番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开始意识到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确认主体和证据后,局面开始变化。班律师进一步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同时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可落地执行。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班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班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的核心价值在于,她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穿透了用工主体规避责任的抗辩,针对仲裁败诉结果重构证据链,合理运用法律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优化诉讼诉求,成功实现仲裁反败为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这起案子可以看出,班兆然律师在面对复杂的劳动纠纷时,始终秉持着专业、高效、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仔细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对于陷入劳动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像班律师这样愿意深入研究案件、为当事人全力以赴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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