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某央企集团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央企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其承担。这一结果令人意外,毕竟对方是大型央企,且提起上诉企图逃避责任,而朱俊健律师却带领当事人实现了全面胜诉。
朱俊健律师接手的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是某建筑器材厂。该厂在2017年6月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未依法通知原告债权人。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虽一审胜诉,但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当时的情况极为棘手,央企实力强大,且提出的上诉理由看似有理,而原告方面临着公司注销逃债、对方专业法务团队等难题。朱俊健律师初始判断要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朱俊健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首先,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堵死了对方逃债路径。这一行动是因为只有明确责任主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成功让法院认定母公司承担责任。其次,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确认租金金额真实合法。这是为了驳斥对方“已结算”的抗辩,还原真实的租赁关系。最后,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为原告追回全部缺失物资。这一行动解决了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的问题,使原告的诉求得到全额支持。
朱俊健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面对公司注销逃债问题时,他精准抓住法律要点,确定母公司责任;在应对对方“已结算”抗辩时,准确分析结算性质;在处理钢模板无合同依据问题时,巧妙结合相关证据和惯例。对于同类的租赁合同纠纷,规律是要重点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包括结算凭证的性质、租赁关系的实际情况等,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责任主体和支持诉求。
除了这起案件,朱俊健律师还处理了多起类似的疑难案件。在与大型XX集团的租赁合同纠纷中,面对对方“公章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应中止审理”“租赁物数量不实”等抗辩,他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最终驳回对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在与两大建工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中,他深挖证据链条,论证表见代理和共同责任,让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他精准梳理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量刑。朱俊健律师以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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