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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分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可以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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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610人看过
导读:对于企业分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当然是可以分配的,股东在企业破产倒闭的过程当中想要分配相关的财产,只能建立在公司已经分配完了所有的债务,如果还能剩余一部分的财产,基本上也是在清算组织的主持下分配给公司的股东的,各位股东都有权分配剩余的财产。

对于企业分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可以分配吗

一、对于企业分配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可以分配吗?

可以,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事实上,绝大多数破产的企业在分配完所有的债务之后,所剩余的财产也寥寥无几,或者本身财产都不够分配债务,还有一部分剩余的财产这对于股东来说当然也于事无补,但是,理论上几位股东可以平等的去分配剩余的这部分财产。股东在清算过程中不能强行要求先分配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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