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王女士满脸焦虑地找到我时,我就知道她这次面临的局面不容乐观。她之前起诉变更抚养权被驳回,而且被告还坚决不同意变更,这就像两座大山横亘在我们面前,让人感觉胜诉的希望十分渺茫。
表面上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但经过仔细梳理,我发现了几个棘手的问题。其一,原告之前起诉变更抚养权被驳回,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让法院对此次诉讼更加谨慎,增加了我们胜诉的难度。其二,被告坚持不同意变更,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拿出更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说服法院。其三,虽然孩子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但之前起诉时孩子因顾虑未表达真实意愿,这可能会让法院对孩子意愿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面对这些难题,我深知不能盲目行动。正是因为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办理过各类案件百余起,才能想到从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破局。我指导原告全面收集证据,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固定女儿真实意愿的书面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以此来证明孩子确实希望跟随母亲生活。二是证明原告具备稳定抚养能力,包括提供原告在市区拥有学区住房和稳定工作的相关证明。三是举证被告长期工作在外、由祖父母隔代抚养的事实,说明被告无法亲自照顾孩子。
在庭审中,我重点围绕《民法典》第1084条及司法解释第56条进行阐述。强调子女已满八周岁,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且明确表示愿随母亲生活,同时母亲有抚养能力。对于被告“不尽抚养义务”这一点,虽然不完全符合严格意义上的定义,但“由祖父母照料”并不等同于父亲亲自抚养。结合子女意愿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我们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判决将女儿变更为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女士眼中闪烁着感激的泪花。她的一句“多亏了王律师,是你帮我实现了心愿”,让我觉得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我是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王辉,自202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06202510889889,服务地区主要在湖北襄阳。我始终秉持“法正为基,德厚于行”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你在这些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98号国际商都西楼六层找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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