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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仅追回3.8万,剩余16.2万对方不认,二审我们帮客户全额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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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2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建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10201610831515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79462934
代表案例:6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魏建明主任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年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常年担任数家乡镇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具备了较为专业的理论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事、刑事案件及法律援助案件均获得不少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多次受到委托人以及法律援助当事人送的锦旗,是一位负责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律师,如在2019年期间,代理一起受伤者的提供劳务案件的诉前调解,而该案赔偿方找到魏主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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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投资光伏项目,被告A仅返还3.8万,剩余16.2万拒不返还,一审虽胜诉但被告上诉。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魏建明律师,精准把控法律适用与举证责任,梳理核心事实制定答辩策略。最终二审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为原告保住16.2万债权。
投资款仅追回3.8万,剩余16.2万对方不认,二审我们帮客户全额拿回

当原告A一脸焦虑地找到魏建明律师时,案件的复杂程度就像一团乱麻。原告A受被告A邀约投资光伏施工项目,投入了20万的真金白银,满心期待能有不错的回报。可项目合作出了问题,被告A只返还了38000元,剩下的162000元就像石沉大海,怎么都不肯吐出来。一审虽然胜诉,判决被告A返还剩余投资款,但被告A不服提起上诉,这让原告A原本刚放下的心又悬了起来。

魏建明律师,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他仔细研究这个案子后,发现了几个棘手的法律难点。首先,被告A主张案涉项目是三人合伙,投资款应由案外人返还,这就使得合伙关系的认定变得复杂。其次,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原告A占股10%,缺乏书面合同,证据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再者,被告A上诉后,二审的不确定性增加,原告A面临着失去已得胜诉成果的风险。

面对这些难题,魏建明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制定了一套全面的破局策略。在一审阶段,他就全面梳理了200000元投资款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凭证,还有双方关于合伙占股的沟通记录以及原告A参与项目的相关材料。正是因为魏律师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各类民商案件的深入了解,才能想到从这些方面入手,有效举证证明原告A与被告A之间的二人合伙关系,同时反驳被告提出的“三人合伙”主张,为一审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了二审阶段,魏建明律师针对上诉人被告A的上诉理由,逐一梳理上诉要点,制定了针对性的答辩策略。他从“合伙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出发,重点举证证明“投资款直接支付给上诉人、无原告签字的三人合伙协议、原告未与案外人形成合伙合意”等核心事实,否定三人合伙关系的存在。这一策略的制定,得益于魏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他所在的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团队协作,能够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同时,魏律师丰富的胜诉案例库也为他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在庭审中,魏建明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要件。他依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指出上诉人应对“三人合伙、原告同意由案外人返还投资款”承担举证责任,而上诉人未提供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种对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的精准把控,充分体现了魏律师的专业素养。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的200000元投资款直接支付给被告A,案涉施工分包合同、散伙协议等均无原告A签字,无证据证明三人合伙关系成立,被告A亦未举证证明原告A同意由案外人返还投资款。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A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40元由被告A负担。原告A得知这个结果后,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他对魏建明律师的专业服务赞不绝口,庆幸自己找到了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保障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魏建明律师也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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